[买单出口,便利外衣下的行业隐疾]
发布日期:[2025/7/24] 共阅[24]次

买单出口,便利外衣下的行业隐疾


在纺织等外贸领域,“买单出口”曾是部分企业的“潜规则”:缺乏出口资质或想简化流程的企业,通过向有合法出口权的企业购买完整报关资料,以对方名义完成货物出口申报。这种模式在低价值、低税率产品出口中尤为常见——由于这类产品出口退税额度低甚至无退税,企业通过买单出口可绕过资质申请、流程审批等正规环节,减少人力物力投入,短期内降低了运营成本。


但便利的背后暗藏巨大隐患。从本质上看,买单出口属于“借权经营”,实际货权与报关主体分离,企业常通过伪造或购买通关单证隐瞒出口收入,直接导致国家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流失。若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,企业负责人甚至可能触犯《刑法》构成逃税罪。更值得警惕的是,与小商品不同,钢材等大宗产品若卷入买单出口,因其金额巨大,不仅税款流失风险呈几何级增长,还会扰乱市场价格、破坏供需平衡,对公平竞争的外贸环境造成严重冲击。


新规亮剑,17号公告的约束性条款解读


国家税务总局17号公告的核心威慑力,集中体现在第七条的明确规定中:以代理(含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)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,且实际委托出口方被明确定义为“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”。这一要求彻底打破了买单出口中“货主信息模糊化”的操作空间,让每一笔出口业务的源头生产方都纳入税务机关的精准监管视野。


新规更设置了严厉的追责机制,若代理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方信息,该笔出口业务将被直接认定为代理方的自营业务,由代理方全额承担相应出口金额的企业所得税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提供报关单据的代理方,还是实际买单出口的企业,都需为违规行为承担明确的税务责任。监管成本的大幅提升,从根本上切断了买单出口赖以生存的灰色利益链条,让“借权出口”在政策层面再无漏洞可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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